为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院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执业,规范诊疗。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通过虚假医疗、过度医疗等方式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招揽患者就医。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坚决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不规范牌匾及网站虚假链接行为。
八、不开展未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违规开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
九、不诱导消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
十、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医院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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