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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康复医院全面实施各级政府免费康复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30 16:35:33

陕西省康复医院2018年全面实施省、市、区各级免费康复项目,包括陕西省脱贫攻坚精准康复服务项目,西安市 0—16 岁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基本康复服务项目,雁塔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政府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康复服务的同时,还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费(即送训费),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脱贫攻坚政府购买残障儿童精准康复服务

1、项目救助残障儿童类型

 (1)0-7岁智力障碍儿童

 (2)0-7脑瘫儿童

 (3)0-7岁孤独症儿童

 (4)0-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2. 机构训练时间与补贴标准

(1)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机构康复训练10个月,每名残障儿童补贴1.62万元(其中:训练费1.2万元、矫形器0.12万元、10个月送训费0.3万元)。      

(2)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机构康复治疗4个月,每例补贴1.84万元(其中:手术费1.0万元、训练0.60万元、矫形器0.12万元、4个月送训费0.12万元)。

(3)智障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机构训练10个月,每名残障儿童补贴1.5万元(其中:康复训练1.2万元、10个月送训费0.3万元)。

(4)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机构训练10个月,每名残障儿童补贴1.5万元(其中:训练1.2万元、10个月送训费0.3万元)。

3.救助流程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审批手续→陕西省康复医院训练。

二、西安市 0—16 岁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基本康复服务

1.救助对象: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为 0—16 周岁(含 16 周岁),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并有康复潜力,生命体征平稳,有康复需求且家庭成员配合的低视力、肢体(含脑瘫)、孤独 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

2.机构训练时间补贴标准

(1)视力残疾康复:在低视力定点医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点、 定点专门眼镜店购置助视器,每人救助 2000 元。有残余性、功 能性视觉和视力矫正训练需求的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救助5000 元,用于不少于 2 个月的视功能训练。

(2)肢体残疾康复(含肢体矫治手术、脑瘫康复训练、适 配矫形器)。 1.肢体矫治手术: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残联按 95%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100%的比例救助。术后当年需做康复训练的救助对象,每月救助 2800 元/人。2.适配矫形器具:每人补 助 2000 元。

(3)康复训练。 定点机构为孤独症、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康复服务标准为每人每年 28000 元,即每人每月平均 2800 元。

(4)适配助听器: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

(5)对 0—16 岁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训费补助,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月补助送训费 500 元,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每月补助送训费 300 元,家长送训时间不 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助。

3.救助流程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陕西省康复医院)确诊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 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到所在区残联审批后携带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合疗本或医保本来陕西省康复医院儿童康复中心门诊办理入院手费。

三、雁塔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一)儿童少年

1、服务对象:具有雁塔区户籍,自愿申请,0-16岁(含)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7岁以上(含)的肢体残疾人士。

2、救助标准:

(1)视力残疾康复:在低视力残疾儿童少年在定点服务机构购置助视器和视力矫治训练的每人救助 2000 元。有残余性、功能性视觉和视力矫正训练需求的低视力儿童,每人每年救助5000 元,用于不少于 2 个月的视功能训练。

(2)肢体残疾康复(含肢体矫治手术、脑瘫康复训练、适 配矫形器)。 1.肢体矫治手术:手术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按 100%的比例救助。2.适配矫形器具:每人补 助 2000 元。

(3)康复训练。孤独症、脑瘫、智力、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康复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次 12000 元,每年不超过三次。

(4)适配助听器:为有需求的救助对象提供合适的全数字助听器两台

(5)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月补助送训费 500 元。

(6)融合教育:每年(两学期)特殊教育救助12000元。

(二)、肢体残疾: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12000 元的康复服务。其他的肢体残疾人,每人每年享受标准为3650元康复服务。

(三)、精神残疾:

1、住院:每人每次4000元(一次不超过3个月),一年不超过3次。

2、服药:每人每年3000元.

2、申请流程:直接通过互联网新浪微博“雁塔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或电子邮箱605287000@qq.com)进行告知,选定陕西省康复医院后,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陕西省康复医院填写《雁塔区康复服务救助申请备案表》即可。不需要再到社区、街道办、区残联等区属部门盖章。

医院服务咨询电话:社会康复服务部   029-88226923           029-88233616

    儿童康复中心     029-88223786(门诊)   029-89188713(一病区)029-89385570(二病区) 029-89387172(三病区)

             合疗办   029-88228805       医保办   029-88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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