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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意见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府谷县、神木县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医药费用控制总体目标。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年平均门诊人次诊疗费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诊疗费用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增长指数。

    二、全面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优化诊疗业务流程、急慢病分治、缩短术前及治疗前检查等待时间、积极推行日间手术等有效手段,提高床位周转率,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9天,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7天。

    三、强化临床用药监管。认真落实处方医嘱动态监测、分析点评、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制度。加强临床用药干预,二级及以上医院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临床应用。各医院必须每月公布各科室及医生用药情况,并将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职称评聘、晋级、评优、提升的重要依据,坚决查处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为98%以上。

    四、严格监管医学检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规范互认程序,减少重复检验检查。医务人员要必须依据患者病情需要实施检查,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它项目检查;不是病情需要,同一检查项目不得重复实施,严格控制“大检查、乱检查”。开展大型医疗设备和仪器合理应用专项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三级综合医院为70%以上,二级综合医院为65%以上。

    五、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挂网采购”,定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规范临床应用管理。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不合理行为。

    六、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至2015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必须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专业60个病种,三级专科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专业40个病种,二级专科医院不少于8个病种。至2017年底,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七、严格规范诊疗行为。认真落实各类疾病诊疗规范,针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重点人群,选择神经外科、骨科、心内科等科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骨科材料植入等介(植)入手术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建立点评通报制度,严肃惩治过度诊疗行为。

    八、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价格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价格管理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监管。采用多种形式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方便患者查询费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监管,定期开展价格检查,通报检查结果,严肃查处存在问题,追究单位领导与相关人员责任。

    九、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控制医药费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加快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十、强化医院外部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费用较高病种的监督与监测,对费用增长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大医疗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控费监督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信息。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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