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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挂帐门诊收费处收费规定


  一、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由医院垫付70%、个人支付30%的检查(治疗)项目收费规定:
  
  1、所有执行医保挂帐的必须有:西安市特殊检查审批表(第二、三联),或省直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第二、三联),或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两联),或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检查治疗申请单(一式两份)并盖有医保挂帐专用章(即:符合医保规定、个人支付30%、统筹支付70%)
  
  2、参保职工凭盖有医保挂帐专用章的市特殊检查审批表、或省直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或慢性病复式处方、或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单,到收费处交30%的费用。
  
  3、收费处在发票背面盖上医保收费专用章(即:总费用、个人支付30%、统筹支付70%),并填写总费用是多少、个人支付30%的费用是多少、统筹支付70%的费用是多少,(使用省财政厅医保专用发票后,医保收费专用章作废)。
  
  4、盖有医保收费专用章的30%的报销发票交给病人。
  
  二、所有执行医保挂帐的必须有:西安市(第二、三联),或省直特殊检查治疗申请表(第二、三联),或慢性病专用复式处方,或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检查治疗申请单(一式两份)并盖有医保挂帐专用章(即:符合医保规定、个人支付30%、统筹支付70%),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科室(责任人)承担。
  
  三、特殊检查审批表(申请表)必须有医保经办人签名、医保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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