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报销的项目
1.《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和省、市物价部门通知或批复的收费项目以外的项目;
2.《西安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及新农合相关补充规定外的药品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所发生的费用(急诊、急救除外);
4.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5.自残、自杀、性病(艾滋病除外)所引发的医疗费用;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伤害所发生的费用;
7.各级医保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中不予报销的费用
1.不予报销费用的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
(1)体检费、院外会诊费等;
(2)超标准床位费;
(3)救护车费、独立卫生间加收;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5)尸体整容费、尸体存放费、离体残肢处理(包括死婴处理)费。
2.不予报销的医技、临床诊疗类项目。
(1)尸体化学防腐处理费;
(2)眼镜配置费;
(3)口腔美容修复术的费用,如牙齿漂白术、牙齿矫正、牙再植术、牙科烤瓷等费用;
(4)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的费用;
(5)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的费用;
(6)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的治疗费用。
3.不予报销的诊疗设备、材料。
(1)义眼、义齿、义肢等康复型器具的费用;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磁疗用品等的费用;
(3)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的费用;
(4)镇痛泵、微量泵、输液泵、胰岛素泵及延长管等项目的费用;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的费用;
(6)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不予报销的其它诊疗项目。
(1)各类美容、美体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斜视、脊柱侧弯、“O”形腿、“X”形腿、拇外翻、唇腭裂等的住院手术治疗除外)等项目的费用,如重睑成形术、隆鼻术、除皱术、增高、减肥、臭汗症、副乳等项目的费用;
(2)性功能障碍和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计划生育手术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毒品、烟、酒等物质成瘾症的诊疗费用。
其他医保可参照执行,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见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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