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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工伤职工医疗就诊原则:

工伤职工就医时需本人前往,医疗机构应坚持“见面诊疗、因伤施治”的原则;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对不按规定就医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对其实行费用挂账。

工伤职工医疗挂账时限:

挂账治疗期自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需重新办理挂账审批。住院挂账审批当次有效,职工需在审批后7日内入院,如逾期入院的,医疗(康复)机构可不予挂账。

在工伤康复期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内容包括?

1)、未按有关政策擅自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有关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4)、住超标准病房,进行超标准检查、治疗和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的费用;

5)、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的费用;

6)、超出、不执行工伤康复计划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康复费用结算办法?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审批程序,康复治疗结束,经工伤康复评估专家评估符合出院标准的,在工伤保险基金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无个人负担比例,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29—88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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