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康复医院
公立非营利性医院
陕西省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纳入三级康复专科医院管理
陕西省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西安市工伤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延安市工伤治疗、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榆林市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渭南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陕西省煤业集团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流程:
工伤职工医疗就诊原则:
工伤职工就医时需本人前往,医疗机构应坚持“见面诊疗、因伤施治”的原则;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对不按规定就医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对其实行费用挂账。
工伤职工医疗挂账时限:
挂账治疗期自审批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如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需重新办理挂账审批。住院挂账审批当次有效,职工需在审批后7日内入院,如逾期入院的,医疗(康复)机构可不予挂账。
在工伤康复期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内容包括?
(1)、未按有关政策擅自在非协议机构发生的有关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
(4)、住超标准病房,进行超标准检查、治疗和使用超规定范围用药的费用;
(5)、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的费用;
(6)、超出、不执行工伤康复计划所发生的费用;
(7)、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所发生的费用。
康复费用结算办法?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审批程序,康复治疗结束,经工伤康复评估专家评估符合出院标准的,在工伤保险基金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无个人负担比例,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工伤保险咨询电话:029—8823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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